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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想要了解一下關於法制史的發展,看到商周有推出這本書,就買了。

其實,我們都生活在一個“無處不法律”的世界,誠如某些人定義的:“自由就是在社群的道德、習俗跟法律能接受的範圍內所能做的”。話雖如此,但一般大眾對於很多理論上應該是常識性的法律,也一知半解。這麼說好了,不妨到處問問,有
多少人知道民法中規定的男女自主婚年齡各是多少?這很貼近我們生活,卻不容易回答啊。

但,話說回來,即便如此,我們依然仍能在這樣的情況下生活,不至於動輒觸法,那是因為“法律本身就建立在一個社會的習俗之上”,而平常的某些教育也無時的補充我們的觀念,至少,大家都知道闖紅燈是不對的(做不做的到又另當別論)。誠如此,法律確實就是從人類社群的習慣中演化出來的一種共同規範,“一個不被人們觀念所接受的法律是不可能實行的”,這也是不爭的事實。那麼,換句話說,如今台灣社會時時抱怨司法體系落後,條文僵硬,當向外國看齊。然而,並不是看到對方出色,就立刻照本宣科的搬過來就算是改進,也要顧及到社會大眾觀感是否已能接受,冒冒失失的移植過來只是一種孟浪之舉,恐怕只會畫虎不成反類犬。

本書一開始,先用了螞蟻的生態來做比喻,在一個蟻窩中,這群小昆蟲的生活是規律的,各個分工合作,群體至上,讀來讓人感覺,這不就是某些左派人士畫出來的人類社會要有的大餅嗎?而我們之所以與動物不同,不正是因為有各個獨立的靈魂,既不脫離,也不完全依附社會才能有此發展?

而也正因為人類處於這樣兩者之間的平衡點,所以才逐漸發展出法律來規範跟協調這個龐大的社群的運作。而且這是循序漸進且是經驗的累積下的產物,依照每個族群文明的不同,有著不同的特徵。在巴比倫、希伯來跟希臘,看到的都是不同的色彩。有趣的地方在於那個號稱“用光地中海的藍色”的那個國家,閱讀本書的記述,會感覺到他們空有一堆法學理論,卻不懂得執行,而且充滿著無賴跟謊言,忽然令人聯想到今日的歐債風波,或許希臘人的結局從他們祖先中就可以找到端倪?

不過雅典的法學創造了私有財產是一個不容否認的創舉,跟著在他們之後的羅馬人發揮出了一種令人讚嘆天分,其體系、法庭、律師等都是一千多年後的模範。查士丁尼的法典今日讀來依然有一種“現代”的味道。筆者去買了一本北京商務出的《法學總論》,大略的翻了一下,赫然發現到原來今日我們習以為常的許多概念,在羅馬人的這本法學入門中業已提及!無怪今天仍有許多學科是以羅馬法為主來開。在中國也能找到這類的課本!

本書的作者John Maxcy Zane是一位出色的美國律師,也因此,從中世紀後,主線以英美法系為中心,徹底不提德、法等大陸法系,更別提印度、中國等地了。但考慮到本書的標的閱讀者跟著作的年代(至少是二戰前),也不是不能理解的。作者敘述功力跟表達重點的方式簡潔,運用案例跟小故事來讓讀者了解都是很值得讚賞。


筆者在標題加上了一句可惜了,是為了這本中譯本。

何飛鵬先生在前言雖然說要以一系列書來推廣加強我國的法律概念,可惜這本書看來似乎讓人覺得有一種志大才疏的感覺。

先說說,本書,已經是二版了,裡面的錯別字、漏字仍然慘不忍睹。雖然沒有去比較過初版,但如果說這是已經校正過的結果,那就更令人毛骨悚然到底原版又是怎麼個壯烈法?其次,本書的翻譯水平也不能算是及格。可能涉及到一些關鍵論述,或者某些比較簡單的部分都沒啥問題,可是到了作者開始敘述某些案件,或者是用了修飾詞時,那種不到位的功力就出來了。好多地方筆者都要反覆閱讀再三,才能自己腦補到弄懂可能是要說什麼,讀到後來是乾脆直接放棄,看的懂的就念,不然就跳過,一整個無言,也白白浪費原作的苦心。再來,過去筆者閱讀某些相似著作,多少都能期待到譯者的附註,假設原作引用了某些典故人名,是不該期待一般讀者“應該”要知道的。可惜,本書中沒有,筆者在某些翻譯小說中都能看到的,這本要更有專業水平的反而不見。也因此,這本定位在寫給大眾的《法律的故事》,給法律系的新生,可能會對中間敘述的歷史史實一頭霧水,給普通讀者,在讀到專業術語時也會有種茫然感(原作者也不解釋的),結果兩頭空,不知道到底是要給誰。

這是筆者比較嚴苛的一次批評。主要還是覺得“可惜”,畢竟儘管中譯本水準如此,依然仍能讀出本書原作其實是部不錯的法律史作品,商周挑選它來翻譯算是頗具眼光,但可惜就毀在最關鍵的一筆,也算是筆者愛之深責之切吧。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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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