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蘋果有一篇文章。



當事人是位女性,家中有個姊姊跟哥哥,母親是個女強人,但是他父親卻是個渣,吃喝嫖賭樣樣來。更慘的是她娘偏偏是的典型的逆來順受+溫良恭儉讓的受虐婦女。從小孩子們就看到父親的所作所為,漸漸長大後開始學會反抗,每當母親受虐的時候就會開始動手阻止父親。有次哥哥不惜拿刀刺傷了父親,差點挨告。

結果母親說如果告的話她就要承擔下來,害怕失去經濟來源的父親只好作罷。不過他也知道孩子們都會反抗了,於是就帶著在外面養的女人跑回自己家,然後談離婚,還獅子大開口。母親之前被打傷了不敢再去開口,又是逆來順受,女兒們卻看不下去了,最後是當事人跟姊姊跑去父親家,姊姊事到臨頭不敢上樓,面對她那群沒有良心的“父親、叔叔跟姑姑、奶奶”,談完離婚要付錢的問題(女付男!)。


雖然當事人說父親從小對她其實也還不算差,可是心中的恨意卻從沒少過。事隔多年,母親過世了,父親也已經老邁了,她跟姊姊哥哥都成家立業了。父親後來再婚生的兩個女兒都想來見她們,父親也想跟她們連絡,不過她卻完全的拒絕了。她不想養她的父親,更不想因為連絡後而沒有盡責感到虧欠。



看完這個故事後我嘆了口氣。
不過我覺得這個當事人是正確的,
雖然在我的觀念中,最不可恕的罪行有二,第一個就是不孝,第二個是強姦。
可是所謂的孝順,我可不是建立在中國儒家傳統的那套之上。
“父慈子孝”,還是要“父慈”,才會“子孝”啊。

就像之前新聞曾經報導,
一個十七歲的青少年動手殺了游手好閒整天拖累家人的父親,
我甚至覺得政府不旦不該判刑,還要給予嘉獎他大義滅親除去社會一個禍害!^^
當然啦,這個孩子還是要去輔導,告訴他,使用暴力解決方法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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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