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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的老師也很會扯淡的...

 

今天談到一個法律上的術語:「信賴保護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人民對於警察的直接觀感就是“人民保姆”,相信他是會保護我們的。
所以自然而然就以一種信賴保護的心情。相對來說,當警察無法做到時,引來的反彈自然也是巨大的。

之後,老師接著開始舉例啦。
所謂離婚要付贍養費也是基於這個心情啊。
都承諾了要廝守到老啦,中途違約,
對方當然會覺得你背棄了“信賴保護原則”,
就法律上來說給予賠償也是理所當然的。

 

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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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