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7/1/2ckvh.html
針對性侵兒童被輕判引發的爭議,最高法院今天在舉行刑事庭會議之後,下午做成決議。最高法院表示,在還沒有修法之前,先將現行刑法中的性侵兒童罪做出區隔,也就是如果被告對未滿七歲的幼童性侵害,無論有沒有違反意願,一律依最輕本刑七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這項決議除了立即生效,等同判例,也對各級法院有拘束力。
根據現行法令,必須是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才構成強制行為,以較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如果與未成年性交,刑度比較輕,這起引發爭議的判決,就是如何去證明有沒有違反六歲幼童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