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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1所國小外聘的郭姓社團男老師,98年與所指導的小6女學生師生戀,並兩度發生性關係,女學生的母親知道後怒告。擁有碩士學位的郭某,今年1月間才新婚。苗栗地檢署偵結,將他起訴。

 31歲郭姓男子當時還未婚,外型帥氣,在這所學校擔任音樂社團指導老師大約1年,與這名早熟的小6女學生,經常透過MSN聊天。女學生情竇初開,對郭頗有好感,瞞著家長和他交往,發展為不倫「師生戀」。
 98年5月24日上午,郭以觀賞音樂演奏光碟片為由,邀請女學生到他的租屋處,在她同意下,發生性關係。當天下午,開車載送女學生回家途中,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再度性交。

 女學生事後向同學透露此事,最後被其他老師知悉,學校展開調查。男老師坦承與女學生1天內兩度發生性行為,但宣稱是出於女學生自願,沒有強暴脅迫。校方在事發後明快處理,解聘郭某,永不錄用並依法通報。曾有家長投訴,擔心還有其他年幼無知的女學生受害,但警方及學校調查,並未發現其他受害者。

 檢察官調查,雖然雙方你情我願,事後郭也賠償女學生的母親50萬元,達成和解,但因女學生未滿14歲,檢察官仍將郭起訴。刑法規定,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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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我的第一句話是:「e04,畜牲!」

都三十開還已婚,這樣控制不了小頭,還為人師???
出於自願?
媽的,刑法§227:「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讀過至少也要有這點法律常識吧!
碩士勒!砍掉重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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