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2/2/2nasv.html
勞工過勞死又一樁。一名廿九歲的大樓保全姜先生因長期超時工作,去年執勤時中風,後來過世,他母親昨天捧著遺照到立法院陳情,希望保全公司負起責任,並請求政府協助。
姜媽媽說,她兒子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月工時二百八十八小時,一年僅有七十三天休假,長達九年超時工作。她指控公司罔顧勞工權益,兒子中風後不聞不問,遺體還在殯儀館,家裡僅剩一萬元,無力處理後事。
千翔保全公司發言人陳禮安昨晚表示,當初與姜姓保全員簽約工時為每天八至十二小時,公司發薪紀錄沒有任何加班費加計狀況;姜姓保全員是否過勞,應考量姜的身體狀況和生活作息。
陪同家屬開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指出,姜姓保全員明顯超時工作,沒有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工時也遠超過過勞死認定標準。
她說,保全員被勞委會公告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對象,可不受勞基法相關工時保障,致保全員普遍每月工時都高達二百四十至三百六十小時,遠超過一般勞工每月不得超過的一百八十四小時。
黃淑英要求勞委會應立即將保全員排除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的名單中,並對該保全公司進行勞動檢查。
日前過勞死的南亞科技徐姓員工父親也來聲援。他哭著說:「這些員工,生前未得到好報酬,死後也沒有補償,真痛心!」
台灣勞工陣線監事張烽益表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已被雇主濫用,應予廢除,「疲勞已成台灣勞工的最大敵人」。
勞委會科長謝青雲說,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目前有卅六類列入,包含服務業、保全人員等,開放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但前提是不能影響勞工健康和福祉。
謝青雲承諾,近日將檢討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人員部分,同時勞工權益基金也可支應家屬訴訟費用。
==============
今天我可愛的同事拿這則新聞給我看,然後拍拍肩膀對我說:「我們要多保重哪!」
我哈哈大笑,然後算一算好像真的我們也沒差多少。
不過,我是早班,只要少打點PS3,也還好....而且平常我有在運動養身....
他是晚班,日夜顛倒比較危險。
其實最近操勞死的又不只是我們,
反正台灣早就又輪迴到古代的奴隸社會了....XD
你要老闆錢,老闆要你命啊!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