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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32057196  

 

羅馬共和時代的保民官,大概是世界政治史上少有的制度,鎮長孤陋寡聞,還真沒聽過其他國家有過相同的職司,大概也只有近現代的某些官員有過類似的職權吧。

 

撇開無聊的左右派史觀,就古代政治而言,確實就是單純的存在著貴族與平民之間的“衝突”,這兩個字我們需要將之理解為一種“利益的爭奪”。當然,有錢有勢的貴族是佔上風的,可是繳稅打仗也是要靠平民,所以當後者開始鬧罷工的時候,貴族們也就不得不妥協。當然,這也是這個國家的階級特色之一。在公元494、495兩年內的爭執中,保民官被設置了,顧名思義,它的職權是用來保護平民的。

一般來說,保民官常設十位,只能由平民出身的人參選,貴族如果要當的話,就必須捨棄其地位(共和末期出現過),可無限連任(但例子不多)。他的職權在於,可以針對執政官、元老院所做出的決議進行否決的動作。換句話說,當他覺得法案是不利於人民之時,是可以將之取消拒絕的。又由於,當初在設置這個職位時,已經在神的面前宣誓過其人身保護之絕對,所以保民官並不需要太過顧慮威脅,同時其否決也是強制有效的。此外,它還有起訴權、罷免監察官跟召開平民大會等的權力。

雖然一開始,保民官的權力比較相對消極,但發展到後來,元老院為了避免跟保民官常常發生衝突,往往會邀請他一起開會共商(原本是只能等開會結束發表法案時才能被動),算是一種“朝野共商”吧。

雖然共和末年,保民官也整個墮落形同虛設了,但這是人為的問題,而非制度了。

 

近現代以來,也有類似相對的概念,比如說台灣人熟悉的消保官之類的,這些都是屬於比較消極的,用來保護的居多。雖然有點牽強附會,但我想這人類一些制度跟理念應該都是逐漸的發展出來的,保民官也許就是許多現代關於“否決權”的濫觴吧。

 

共勉之。

 

PS:你說現在的政治需不需要這個職位?我很難想像一個現代化的國家還會有設置這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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