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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一下,本文內的有所指的,知道的不要說,不知道的不要問,反正鎮長已經沒有指名道姓了,也不要窮跳腳之類的,不想看就當作廢文關掉就好。OK?

 

 

今天算是捨命陪君子啦,雖然打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了。當我看到人出現在面前,發現要進去的建築物,就已經深深知道大不妥,等到踏入會場,鎮長腦海所想的是怎麼逃跑了。XDDDDDD

不過轉身就走太招搖了,鎮長還是老老實實的坐下來。默默的望著一個老女人“分享”自己的“當年勇”,冷眼聽著後面一堆比罐頭笑聲還無聊的呼喝,旁觀隔壁年輕的女孩兒抄著那堆廢話....唉,鎮長嘆息著,這些東西我隨便從架上抽一本勵志書都有寫了,何必浪費筆墨?

忍耐了將近十餘分鐘,用簡訊通知了一下另外一位犧牲者,鎮長一股作氣轉身起立打開門,趁著他們還沒會過意來,就衝了出去。也許是天助我也,剛好有人搭著電梯上來,我就順勢直奔隔壁的小七,然後鎮長就在那兒苦思對策營救同伴。

最後同伴終於平安脫險,我們正在小七談論時,沒想到對方居然追趕過來,鎮長暗叫不妙,連忙穿上外套,裝作若無其事,完全不跟她們搭話先走開轉一圈,想著怎麼再來個大逃亡。最後還是能用老梗:「時間快到啦,不是還要去哪逛嗎?」於是掰了一堆藉口後總算是讓她們大發慈悲,垂恩相捨了。

 

或許鎮長應該要更man一點,直接學偶像劇拉著人就跑才對。XDDDDDD

 

坦白說,正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也不用想的太嚴重,其實現在想想也挺好笑的。

 

 

 

道不同不相為謀,你們到底怎樣,爺們一點了解的興趣都沒有;但是,拜託,人家已經擺明了敬而遠之的態度了,就自己識相點好嗎?非要逼的撕破臉才好看嗎?
當然,不小心站太前面,害你們有所誤會,我們自己也有錯啦~~~ 

成功是不能複製的,財富是不能分享的,想做啥要做啥心裡有數就好。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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