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關於兩岸關係的書真的是汗牛充棟了,會選擇這本書的動機出自於私人感情多於理性我並不否認。
作者卜睿哲曾是AIT的理事主席,其父母親曾在台灣傳教,而他本人久居台灣也對中國方面有研究,堪稱是這方面的專家。閱讀一本由“第三者”撰寫的兩岸關係的書,是有優點也有缺點的。主要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許跳脫某些框架後,可以看到利害關係人所看不到的角度。當然,缺點正好是完全相反的,有些情境也是非當事人不能理解的。
卜睿哲的這本《台灣的未來》特別的地方在於它的英文版是在2005年春出版,距今已有五年,海峽兩岸已經有許多變遷,對於這類屬於帶一點“時效性”的書而言,多少會有一點“落差”。
不過就筆者讀完本書之後,感覺其實影響不會太大。
在書的前半段,卜睿哲簡明扼要又不失清晰的介紹跟分析台海兩岸的政局沿革,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作者為之整理出一個堪稱客觀易懂的經過,算是一個優點,尤其是對於過去在政治上了解不深的青年朋友們,更是一個瞭解先前經過的好方式。
之外,卜睿哲又利用了學術的角度分析了台海兩岸的困境,言之有物又切中核心,雖然有些點至今已經略有變遷,但讀者不妨可以加之比較看看能不能整理出自己的思緒。
最後作者自然提出了對於這個困境的建議。
他從另外一名學者李侃如那邊取經,主張臺海兩岸可以試著簽訂一些中短程的協議,在一定時間內“台灣保證不宣布獨立,中國放棄用武力解決事態”。
這個主張對比眼下的ECFA,或許有些異曲同工之妙吧。
總之.....臺海兩岸也許還是一代人之間無法解決的難題吧。(望向朝鮮半島)
另外一題的就是本書的排版,將作者跟譯者想表達的額外註解放在頁面邊,然後將來源出處放在書後,是個不錯而且方便讀者閱讀的設計,值得嘉獎。
總之,本書有不少可讀之處,對於這個議題感到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看看。
卜睿哲最近還有另外一本著作《不一樣的戰爭》在台問世,
他本人下個月也要來台訪問。

可是朝鮮跟臺澎不同。 朝鮮是在舊金山和約內確立其為一獨立的國家,只是後來分裂成兩個政府。 世界上只承認一個朝鮮。這是國家承認。 臺澎則不同了。 臺灣原本是日本領土,而後在舊金山和約內,日本放棄了xxxx,並無移轉。即便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所簽定的臺北條約也僅重覆舊金山和約所說的一切。並無新增。其實放棄對日本也有多層的意義。 中國是一個國家,這是國家承認,是一國的國名。 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則為政府,這是政府承認,是一國的代表,國號是也。(有國不代表是一個國家。) 中國在1900年出頭的合法政府為大清帝國,之後在1911、12年的時候,因各種因素,大清帝國政府將政府的權力移轉至中華民國(這個中華民國跟後來的並不一樣,同個名字,內容卻有差別。那個時候主要是北洋政府,這比另一個還要有力的多。) 所以說政府的移轉是大清帝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那當時在大清帝國的領土有包括臺澎嗎?在1895年之後就沒有了。那請問在1945或是1951日本又有將領土移轉至任何一國嗎? 繼然談到繼承,大清帝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從1895就不是中國領土的一塊土地,如何變成中國的?? 當初在割讓時有明明白白的寫下(馬關條約),移轉時也該如是,這是相當重要的,如何能便宜行事呢。 再來提到開羅新聞稿、波茲坦宣言、雅爾達密約等等戰時宣言、文件。 戰爭狀態的開始從宣戰(declaration of war)起,戰爭狀態的技術性暫停有簽署投降書(capitulation)、停戰協議(armistice agreement),但戰爭狀態的正式終止則必須要以和平條約來做法律上的明定。 再來插一下位階,先提憲法上可以看到的部份。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憲法→法律→命令之間的關係。 那在國際法上呢??是條約位階比較高,或是宣言、新聞稿之類的文件位階較高呢?? 太平洋戰爭結束後,日本行為準則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或是之前的新聞稿、宣言類的文件去執行呢?? 其實應該還要說到為什麼蔣介石代表為什麼會來到臺澎以及日本領土的占領。 我主要表答的是,在目前聲明自身擁有這塊領土的中國(國家)是有問題的。政府就不必說了吧??不論是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從上面下來其實還有延續,只是這些延續分成各派,目前尚無共識。(美屬、日屬等等都有。) 我並無要強人接受的意念,也無控制他人想法的念頭,僅提供出一些了解到的資訊。是真是假由您自身判斷。 如覺得不舒服,刪與不刪是您的權力。 隨意亂打。
嗯,不舒服是還好。只是這論點還蠻....常見的...XD 書讀到現在,對於國際政治的觀點,已經比較淪為現實主義的層面。台灣問題,決定的終究只是赤裸裸的大國角逐,其他的都只不過是遮羞布,可以操弄的。 按照您的思維走,那麼決定這塊島嶼的第一步,就是推翻現有政府 or 國家。 有人能接受嗎?:P
翻到一些感興趣的書,感謝。
這是必需考慮的元素之一。 能夠正常化就是很好的開始。 還原一開始蔣介石來的原因,再一步步前進。 (他會來是因為盟軍第一號命令的原故,只是軍事占領而已。占領並不移轉主權。) 當愈了解真像,這件事就有可能讓更多人接受。現在不一定,未來有可能。應該考慮的是立論是否合理、正確。這到目前都還在發展中。 人民的接受度以及整套理論可輕易讓人民理解這都是不同階段的首要。 再現實也是有紅線的。 話說你講「推翻」是很奇怪的字眼。 --------------------------- 我認為是政府,如果是國家,那這國家叫什麼名字呢??
神聖台灣帝國。 這個人民需要君主立憲(無誤) 其實我是帝制派。XD
不管是國家還是政府都需要別人承認才有用。這就是目前的遊戲規則。自high是沒有用的。 蒙特維多國家利與義務公約(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第1條 成立國家條件有4: 1、恆久的人口。 2、確定的領土。 3、政府。 4、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 ------------ 你說你是帝制派的,這讓我想到你在其中一篇說到您是希望大清帝國的皇室是還存在的。(應該沒記錯。)
之前上國際法的課,張亞中....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這位老師的名字。他說台灣早就是個被承認的國家....很簡單啦,要踏上這個島,就要護照,就要經過海關,反之,我們的護照世界都通用。 很多問題存在於我們自己內部。 帝制喔,我一直是很嚮往,也未必是大清啦。XD
首先,我很想聽聽目前已有那個國家承認臺灣是一個國家?? 第二,那鮑爾、日本在臺協會的那個先生等等應該都是瘋子。 第三,世衛事件不曉得您還記得嗎??當時臺灣人想要進去旁聽時,拿中華民國護照進去卻不能進。 第四、香港也有護照,香港也有免簽,你會說香港是一個國家嗎??波多黎各也有護照,你會說波多黎各是一個國家嗎? 第五、聯合國2758號決議,你看看吧,這是聯合國自已的文件。國名跟國號的差別。 ▼中文 https://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ga/26/26all1.htm ▼英文 https://www.un.org/Depts/dhl/resguide/r26.htm XDDDDDDDD
就這樣吧。麻煩您把我全部的回應刪掉,我不想再回應了。 我尊重您個人的意見。不置可否。 祝您每日愉快。 : )
真遺憾。^^ 我想應該不用刪除吧?~~ 其實良性的討論沒什麼不好,我的觀念還是認為,兩岸的事情,老一輩的包袱太深,恐怕要到我們這一代人才能夠解決。可惜現在的人大多已經迷茫了.....
大部份人(包括我),所接觸到的資訊太過單一。也就是說大部份人的基礎都是課本上的那一套。 再加上政治人物的不長進。(或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所以導致現在臺澎地位只能任由別人曲解。 ------------------ 今天無意見想到,wto組織裡面臺灣加入的名義是臺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如果臺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為何不是以國名加入呢? 其實說越多,目前臺灣當局只會越不堪。 (這個政府是雙身,看要從那一面來看。) ------------------ 不刪也ok。
以前人家說,台獨....是只能說,不能做啦。XD 又有人說,台獨的敵人其實是中華民國。